阳城县人民政府文件
阳政发〔2017〕42号
阳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承接省政府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取消了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公布了我省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4项,其中:省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4项,省、市、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市、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县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省、市、扩权强县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各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省政府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省政府晋政发〔2017〕15号对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阳城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
来源:招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