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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创谷·太原”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

2024-05-14 00:00

一、企业入驻全周期代办。建设“晋创谷企业入驻服务平台和一站式服务窗口”,成立企业入驻对接服务部门,优化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平台,布设商事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全程“零见面、无纸化、自助办、就近办、马上办”。依托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咨询、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打破政务信息壁垒,探索推进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二、科创团队入驻全流程服务。设立服务专员,按照“一对一”服务、7×24小时在线、全流程服务机制,为入驻企业科研团队提供涵盖政策咨询、办公场所申请、支持资金申报、人才公寓申请、人事关系代理、随迁子女入学办理、配偶就业手续、健康体检就医、城市政务生活便利等全方位、多维度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中介服务平台。依托太原科技大市场,建设“晋创谷科创团队及企业中介服务平台”,引进专业运营机构、金融投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转化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机构网上注册、发布信息、接受企业委托、用户线上咨询、选定机构和服务,为企业入驻提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申请、产学研合作、创业孵化、融资担保、上市辅导、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税务服务等中介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四、创新办税缴费服务。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布税收事项容缺办理清单,企业对清单内事项主要资料齐全、次要资料欠缺时,承诺“先办后补”后可以容缺办理。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一键报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推行非税收入掌上办,实现“一键缴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分配利益再造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晋创谷转化的,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给予科研人员等额奖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入驻企业的科创团队发明人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和科研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六、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机制。推进建立“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发展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在晋创谷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创新信贷服务。推动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提供科技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引导社会力量在晋创谷设立种子基金、科创团队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资基金,为科创团队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落地在晋创谷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年度考核,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最高可给予2000m²厂房或500m²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对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m²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完成认定登记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累计最高给予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0.3‰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开展落地晋创谷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股权融资,将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化为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并由市属国资公司持有,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或由科创团队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体系,吸引更多的省内外创投基金和社会资本,形成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基金和创投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支持太原科技大市场在晋创谷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经考核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聚区。建强创新成果展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转化服务、新兴产业育成等核心功能,支持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集中入驻,对评价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连续3年不低于50%的场地租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支持建设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晋创谷·太原”研发机构建设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建设研发平台。支持省内外科技型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创新创业研究院。支持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在晋创谷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科研人员达到5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建设。对获批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平台基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入股到晋创谷的企业,自入驻正常纳税年度起,前5年每年按照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省、市新型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建设运营期内,在“晋创谷·太原”区域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在晋创谷区域内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给予1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晋创谷·太原”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知识产权。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晋创谷备案并开展服务,择优对面向科技创新类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每托管一家企业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高地建设。以高质量谋划创建国家级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工作链条。被认定为“国家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围绕晋创谷内的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按照《山西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明晰产业发展定位,研判产业创新发展路径。对能为产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的,每个专利导航项目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机制。主动对接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为晋创谷内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加强重点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压缩审查周期,实现专利快速审查授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晋创谷·太原”人才引育支持政策措施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依据现行政策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建站补助。积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杰青、优青等高层次人才在晋创谷落地转化项目并实现产业化,鼓励种子、天使和成果转化引导等创投基金采取“以演代评”等方式投资项目,可给予不超过总投资额度30%、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经费支持,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对晋创谷内科技型企业引进科研团队(博士、硕士研究生)并缴纳社保,且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科研项目、研发能力等,经申报和评审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10万元、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

二、做好人才安居服务。在晋创谷内企业工作、签约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可优先申请人才公寓,租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缴纳。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且选择不入住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租金减免同等金额的补助,补助时间3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入学。在晋创谷内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子女,按规定程序录取到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就读的,给予相关人才每人不超过2名子女学费总额30%的专项补贴,期限3年。为符合规定的引进人才办理医疗保健证,在定点保健医院享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领域学院(研究院),或设置科技服务学科专业,开展相应学历教育。鼓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积极推进技术经纪专业职称体系建设,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创新型岗位的、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可作为重要评审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晋创谷·太原”众创孵化机构发展支持政策措施

一、支持建设孵化载体。支持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50%的补贴;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价格评估、产权登记、消防验收等方面,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并提供服务指导和相应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尖草坪区人民政府、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支持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孵化载体。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50万元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2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开展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大“创新券”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四、支持孵化载体降低运营成本。对于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正式备案的众创空间自用或者无偿、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政策;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晋创谷·太原”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

一、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企业。按照入驻晋创谷基金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二、引进风险投资服务机构。对投资科技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三、鼓励融资租赁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鼓励在区内引进和建设融资租赁机构,按融资租赁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激励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实质性减轻企业上市负担,对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上市辅导备案的,奖励50万元;在A股首次申报上市按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发审会通过、IPO上市完成三个节点,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的公司,奖励165万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在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及伦敦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达到净值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政银担险协同模式。大力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保险资金一体化配置,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市财政比照省财政分担比例对科技成果转化类贷款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完善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配套政策,参照省财政补贴标准,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速及净增户等从在保余额的1‰逐步提高到5‰。对于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低于1.5%的科技型企业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率补差。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设计科技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太原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六、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物,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发生不良的,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给予补偿。对于未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对企业专利权、商标权质押部分对应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通过融资担保机构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评估费、担保费各50%的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中北高新区管委会)

七、提升孵化载体金融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种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与各类担保机构、银行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的企业、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及团队和初创企业。鼓励种子、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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